遂宁市城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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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我司决定开展遂宁市城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需通过比选确定一家代理招投标的机构,全权代理我司招投标事宜。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内容:

遂宁市城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建设项目预算人民币800万元。

2、招标代理费用

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代理机构报名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具有招标代理事项;响应本公告及承诺本公告所附合同草案(见附件1)全部要约。

(2)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未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3)报名时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5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报名前2年内代理过500万以上信息化项目2宗及以上且未被有效投诉。

(5)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报名事宜的,需法人委托书(见附件2)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公司近2年内业务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未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书面承诺;

5)报名时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5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

6)报名前2年内从事招标代理未被有效投诉的书面承诺。

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报名时提交

4、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见报后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遂宁市开发区西山路船山体育馆三楼(遂宁市富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方式:报名时由比选申请人提交按比选人统一制作的报名表格式填写的报名书(见附件3)并提交前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5、对参与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2日内,由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按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与否的情况通知比选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