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纪委五起违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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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警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我市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遂宁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刘宗林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刘宗林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400元。刘宗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对其违纪所得以收缴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局农机管理股股长聂采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聂采明在参加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800元。聂采明受到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子以收缴。

蓬溪县卫监大队大队长马国印、蓬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蓬溪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李渝赤工作日中午公务接待违规饮酒问题。2017年11月28日,马国印、李渝赤在工作日中午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造成不良影响.马国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李渝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宏基违规操办其父寿宴问题。2017年11月,唐宏基未按事前申报要求,超标准、超规模举办父亲生日宴,收受管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4800元。唐宏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大英县河边镇波思村党支部书记王清胜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8年2月,王清胜为儿子举办结婚宴,违规收受波思村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所送礼金共计2200元,在组织调查前,其主动将所收礼金退回。王清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坚持把制度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切实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查纠“四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发现问题不护短,最大程度压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