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供应商:
一、现对磋商文件作以下修改:
1.删除磋商文件第一章 第五条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7)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电梯制造厂家的维护修理授权书;”;
2.删除磋商文件第三章 第一条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电梯制造厂家的维护修理授权书;”;
3.删除磋商文件第四章 第一条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证明资料:“7.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电梯制造厂家的维护修理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
二、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四川遂清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