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遂宁发展集团提出。
联系电话:0825-2395000;
邮寄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灵云路76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
情况表
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渠河饮用水水源服务遂宁市城区80万人,随着城市发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不断加大,遂宁市于2015年决定启动北移工程,将取水口上移至涪江。督察发现,遂宁市推进缓慢,该工程建设和调试进展严重滞后。该项目设计建设工期17个月,实际开工44个月后才于2022年8月正式供水。在此期间,遂宁市于2019年实施配套供水管网工程,要求与北移工程同期投用,但直至2024年3月仍未全线贯通,主城区60%的供水仍来自于渠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现分别有76个、245个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建筑,国润川美一水厂每日约150吨含砂尾水直排,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突出。 |
整改实施主体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遂宁发展集团、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船山区党委和政府、遂宁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遂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完成水源切换,关停取水口,水厂尾水规范排放。 |
整改时限 | 2025年6月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自来水厂连通管线建设,实现渠河沿线自来水厂碰管调试。 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区供水水源切换工作,实现凤台水厂对主城区供水全覆盖,停止从渠河取水。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10月,已完成自来水厂连通管线建设和渠河沿线自来水厂碰管调试。 2.2024年10月,全市8座自来水厂均已停止从渠河取水,市城区供水水源皆由凤台水厂供应。 |